抚顺铝业有限公司煅烧炉烟气脱硫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抚顺铝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抚顺铝业有限公司煅烧炉烟气脱硫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招标,所需资金已经落实,并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工程概况
1.1采购名称:抚顺铝业有限公司煅烧炉烟气脱硫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1.2招 标 人:抚顺铝业有限公司;
1.3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1.5质量要求:合格;
1.6招标范围:完成包括煅烧炉烟气脱硫所有工艺、设备、电气、电信、仪控、防腐保温、消防、照明、土建、总图等的设计,整套系统的设备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土建施工,设备调试、试运行、试验及检查测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环保验收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取设计采购建造模式(EPC)进行总承包,投标人即总承包单位,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面(如有)的合作协议书(正本)。投标人应提供其技术支持方(如有)就本项目的标的性能和质量进行保证的文件。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
(6) 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
(7)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 投标人无不良供货、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
(9)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10) 投标人应具有2个以上连续可靠运行2年以上相同或相近规模业绩。
(11) 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炼油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2) 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所投设备如涉及特种设备制造的应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14) 所投设备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下列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四楼401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进行投标报名。报名的同时,到上述规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2报名时,须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购 买招标文件,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
(5)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炼油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7)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北京时间14:00时;
5.2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会议室。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顺铝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4-53811582
招标代理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联 系 人:杜耀华
联系电话:024-23389240
传 真:024-23398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