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2015年生产用脱硫石膏第二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招标人欢迎具有相关资质、承认并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YHTL-HW-ZX-GK-2015-4325-1463
招 标 人: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概况:二标段:山东、林州脱硫石膏,约2万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具备标的物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证明。
3.2、脱硫石膏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2年未发生因货物质量、合同履行等方面违约或被投诉行为;
3.3、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承担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两家及以上运输供应商联合投标。
3.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4、电子注册
4.1 本招标项目通过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http://zb.hnicwx.com)进行全电子化招投标。
4.2有意参加谈判并符合条件的商家,需先登录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投标活动。
5、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价申请人请于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综合办3,持单位介绍信及第3.1、3.2款要求的资质和业绩报名(报名时携带原件,留一套复印件)。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优选,通过的报名单位需要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项目管理栏目中进行网上报名,方可参加投标。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 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申请人登录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按照“河南投资集团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6.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
6.2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河南投资集团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上传。
6.3 投标文件(电子与纸质)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9:00,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4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开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9:00。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之前使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入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需方不接受现金、承兑及POS刷卡。开户行:工行鹤壁分行长风路支行;帐号:1710420219201000170,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8、联系人:杨立志
电 话:0392-2418099 党群纪检部:温晓聪
传 真:0392-2418000 电 话:0392-2418011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