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厂工程 (招标编号:ZZNK2015-238)已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九垦局发改字【2015】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局直城镇管理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设备、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2.2工程规模:新建处理能力50T/D生活垃圾焚烧厂一座。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属于Ⅳ类规模焚烧处理厂。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2015年9月25日,2016年7月1日建成并开始工艺调试,并在2016年8月1日前正式运行。
2.4投资估算:1796.37万元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工程质量:合格
2.6招标范围:厂区工程的设计、土建施工及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培训及试运行等工作,为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设备生产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生产的设备必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艺技术规范》(CJJ90-2009)要求,排放物必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备供应商,并与其他具备资质的单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6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6号426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证书、近三年本项目类似的业绩2个以上 (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授权代理人及项目班子成员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近三年内未出现任何违法经营纪录并提供由第三方企业出据的企业信用评估报告、投标单位(包括联合体成员)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省有关文件规定,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9:00时,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6号4楼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局直城镇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黑龙江省嫩江县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6号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51-82332756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410100140553087
201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