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现对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加工园港区 14号路工程及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加工园港区 1号路北段工程勘察招标(YLFCG20154005-F)项目作如下通知: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前附表”2.2.2(2)款中“项目勘察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满分12分)”第(1)小点“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满分6分)”的“一般”区间分值原为:“(1-2分)”,现更改为:“(0-2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格式”4.2.1条款中“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原为:“在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正式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且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提交的书面申请退付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返还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现更改为:“在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正式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且勘察服务期满后30天内退还”。
请按以上通知执行,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义廷、吴小梅 联系电话:0770-2882899
招标人:防城港市港工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