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淳安县环保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千岛湖湖面垃圾打捞及日常保洁
三.采购项目编号 :CAMR[2015]49号
四.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5年8月20日
七.预中标结果:
标项
标项内容
拟中标供应商
价格(元)
备注
1
西北湖区水域湖面垃圾打捞及日常保洁
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895304.00
2
东南湖区水域、西南湖区、东北湖区湖面垃圾打捞及日常保洁
淳安千岛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992417.92
八.其它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从预中标公告发出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退还至投标单位帐户。预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后退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按原金额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四楼
联系人:汪靖
联系电话:0571-64819846
传真:0571-64819846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818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