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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岛河滩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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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5-03-0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2-26 13:0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liangww    未注册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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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半月岛河滩绿化提升工程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禅发改投〔2015〕1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奇槎片区半月岛休闲中心以南、东平路以东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半月岛河滩绿化提升工程拟对佛山市禅城区奇槎片区半月岛休闲中心以南、东平路以东地块进行绿化改造和提升,建设湿地景观公园,项目涉及改造面积约7279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种植、园路铺设、景观构筑物、文体设施、公共洗手间、照明、给排水、增设停车位,以及配套的水利堤岸防护工程等。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估算约为人民币1602.35万元,其中配套水利堤岸防护工程约为230万元。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设计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具体专业设计包括:园林绿化、堤岸防护、给排水、电气、环保节能、绿色建筑以及相关配套等。

2.4招标估价:约73.85万元。

2.5设计周期:共 25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成果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及工程预算编制的深度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 水利工程设计资质:水利行业(河道整治)设计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须明确由满足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成员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4.2.2.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3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4 联合体资质等级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5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6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接受指令,并负责组织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7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联合体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单位,即牵头人),并持有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或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联合体指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即成员单位)。企业诚信状况需全面有效,满足评审及履约要求。

4.3.1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最近年度的诚信考评结论须为C级或以上,或为新登记备案的。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系统查询网页打印件,可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网上查询打印,应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主要负责人、资质类别、专业技术人员、考评记录及变更记录(应包含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具体变更内容)等,相关信息最终以评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投标人(联合体指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即成员单位)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系统已备案的网上查询网页打印件。

4.3.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3.4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书,且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注:联合体投标人须在牵头人单位中选派)

4.4.2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除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以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0757-839052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报名时间:2015年02 月26日09时00分起至03月03日17 时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招标文件随本公告同时发布,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EXCEL及其他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经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金及诚信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确认手续后,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统一发布,且相关信息一经发布,即视为已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密切留意该网站中有关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查询”栏目的相关内容。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指定开标室(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落标补偿

本次招标不作落标补偿。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异议与投诉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10.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1.其他

11.1自网上报名成功之日起,投标人应随时留意招标人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有关投标时间安排以及供投标人下载的关于本次招标的澄清或答疑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本次招标在网上登记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制度见佛发改招[2013]12号)。

12.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 邮编:5280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105133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一座23楼 邮编:528000

联系人:李工、张工

联系电话:0757-83939001、83927869、83939018(传真)

电子邮件:shenlian-3@163.com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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