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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G-AQ-2015-190 AQZB-2015-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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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校准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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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安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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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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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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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臭氧发生器、流量校准器、工控机等设备采购(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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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别划分 |
1 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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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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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陆拾肆万伍仟元整(¥64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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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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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安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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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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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代理商或经销商; 3 、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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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 |
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至 2015 年 9 月 24 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5 : 00-18:00 ,节假日不受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 215 号)五楼工程建设部(一)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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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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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虑 电话:0556-5991156 传真:0556-5991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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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 |
本项目若涉及到专业分包工程,如中标人没有相应资质,则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实施。该专业分包单位的选定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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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 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2 、 报名获取了项目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