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号:44030720150903101
工 程 名 称:龙岗区垃圾应急堆放场建设工程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龙岗区
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09月17日09:00时 至 2015年10月08日17:3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淘 汰 方 法:抽签淘汰法
评 标 方 法:定性评审法
定 标 方 法:票决定标法
招标部分估价:260.1898万元
招 标 内 容: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概算编制以及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提交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及备案的设计成果,提供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
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大于等于800吨/天。
招 标 人: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林玉礼
联 系 电 话:2891042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橙﹑林创敏
联 系 电 话:0755-8956532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登记。)
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质疑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8日18:00时
答疑截止时间:2015年09月30日18:00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08日17:30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和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编制咨询服务)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环境卫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其他:
■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 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
■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
■ 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
注:本工程采用网上截标,我中心窗口不受理本工程截标。
温馨提示: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
(1)办理信息卡及投标员指纹采集,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深圳市建设工程货物与服务类企业办理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指南》。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登记。
(2)办理金建数字证书和电子招投标服务,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和《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
3、资格后审有关规定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不组织招标会;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招标人在网上统一答疑,答疑、补遗文件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下载。
4、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