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永宁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程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5)1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建设资金来自部分资金由县级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银川市永宁县。
2.2项目规模:永宁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其中包括新建分拣厂房、车库各一座,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330平米以内,分类收集处理小区、学校、广场、单位的生活垃圾118吨/日等。
2.3招标范围:以上建设内容设计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或专业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区外企业提供一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 17日至2015年 9 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及职称证等资质文件扫描件(jpg图形格式),扫描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审核通过后将报名资料复印件交至代理公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络报名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地点: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工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宁县城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162号
邮 编:750100 邮编:
联系人:武燕 联系人:沈工
电 话: 电话:1770958541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099015583@QQ.com
传真: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