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15M海警高速摩托艇设计建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本项目招标的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ZJZZTZ2015-038
2、招标项目内容:15M海警高速摩托艇设计、建造。
3、投标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
3)、具有与本船规模相适应的玻璃钢船舶制造类资质认可(许可)证书的;
4)、具有总长6-20米或与本船规模相当的玻璃钢公务执法船(边防、海监、海事、渔政、海警等)或军用船艇的船舶建造经验和业绩(不少于20艘且提供合同);
5)、具有承担售后技术服务能力并能为招标人提供便捷服务;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间:2015 年 9 月 16 日至 2015 年 9 月 24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5、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开发区华中大厦一单元1002室。
6、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
联系人:莫海桥、杨振华;联系电话:0576-88483057,0576-88483099;传真:0576-8848301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双爽;电话:0576-89812127;传真:0576-89812123。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 年 10 月 9 日 09 时 30 分(请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望江路12号)
9、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60000 元。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
收款单位: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银行帐号: 1207 0212 0920 0189 882 ;
银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 。
投标单位须在2015年 9 月 28 日——2015年 9 月 30 日 12:00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10、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报名及购买标书事宜)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015 年 9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