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2015年农村集中式污水收纳管道工程(鸭嘴头村)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解决,招标人为 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鹤浦镇鸭嘴头村;
工程造价:约167.15万元(结算以上级补助按概算计取,主材甲供)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污水管道等工程;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报名携带证件:⑴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⑵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⑶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⑷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5)宁波市外建筑业类企业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企业和人员相关信息。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3.3投标人抽签入围办法及数量要求: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在所有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抽签入围15家单位;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3.4象山县2015年农村集中式污水收纳管道工程(鸭嘴头)和象山县2015年农村集中式污水收纳管道工程(蟹厂村)同时开标,允许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投标,但仅限中一个项目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峰东路667号农业银行3楼)。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30000元(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账户名: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外;开户银行及账号:鹤浦镇信用社231000001936064;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象山县鹤浦镇
联 系 人: 童宇
电 话: 13777955101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联 系 人: 朱董霞
电话/传真: 0574-89503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