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天和【厦】招(设)字2015-111号的 潘涂污水泵站项目(设计) 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潘涂污水泵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厦发改资环[2015]4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融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潘涂污水泵站项目(设计) ;
2.2.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同安区西柯南片区,官浔溪以南,滨海西大道以东;
2.3. 工程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约900m2 ,建设规模约为4.4万m3/d,其中,土建按4.4万m3/d建设,设备按1.5万m3/d配置。配套DN1200污水管约400m。
2.4.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2519.4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 人民币2049.22万元;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估算、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项目概算、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并提交相关资料等。
2.6.2. 内 容:污水泵站及出水管道的工艺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仪表和自控设计、除臭设计、暖通设计等。本项目范围内的整体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施工期间技术服务。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以下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专业(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_;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9 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信息发布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一同递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转账形式或采用“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9 日13时00分,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13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2049.22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57.01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 ,邮编: 361000 ;
电话:13779964497 ,传真: 5907575 ;
联系人: 林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第11层
邮编:361011;
电话: 0592-5138721 传真:0592-5138787;
联系人: 陈美玲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帐户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40379501040000333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厦门市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4层C区
1. 招标条件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天和【厦】招(设)字2015-111号的 潘涂污水泵站项目(设计) 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潘涂污水泵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厦发改资环[2015]4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融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潘涂污水泵站项目(设计) ;
2.2.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同安区西柯南片区,官浔溪以南,滨海西大道以东;
2.3. 工程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约900m2 ,建设规模约为4.4万m3/d,其中,土建按4.4万m3/d建设,设备按1.5万m3/d配置。配套DN1200污水管约400m。
2.4.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2519.4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 人民币2049.22万元;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估算、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项目概算、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并提交相关资料等。
2.6.2. 内 容:污水泵站及出水管道的工艺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仪表和自控设计、除臭设计、暖通设计等。本项目范围内的整体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施工期间技术服务。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以下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专业(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_;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9 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信息发布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一同递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转账形式或采用“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9 日13时00分,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13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2049.22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57.01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 ,邮编: 361000 ;
电话:13779964497 ,传真: 5907575 ;
联系人: 林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第11层
邮编:361011;
电话: 0592-5138721 传真:0592-5138787;
联系人: 陈美玲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帐户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40379501040000333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厦门市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4层C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