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温岭市新河镇污水管网工程—南片管网 已 由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来源为 自筹及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 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 ,委托 浙江纪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温岭市新河镇污水管网工程—南片管网为牵引PE100-PN1.0-315实壁管约为 3602.1 m,牵引PE100-PN1.0-400实壁管约为3602.1m,牵引PE100-PN1.6-500实壁管约为3104.3m,铺设HDPE中空壁双壁缠绕排水管DN300约为3570.5m,铺设HDPE中空壁双壁缠绕排水管DN500约为10m。牵引工作井及中间井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沉井,窨井有1100×1100砖砌污水井和截流井,井盖全部为钢纤维井座井盖。路面凿除及修补约为1975?。铺设管道垫层及护管为中粗砂;沉井混凝土为C30,上部井筒为MU25烧结页岩标准砖M10水泥砂浆砌筑, 1:2水泥砂浆双面抹灰;砖砌截流井及窨井为MU25烧结页岩标准砖M10水泥砂浆砌筑,截流井墙为1:2防水水泥砂浆双面抹灰,窨井墙为1:2水泥砂浆双面抹灰;路面修复220mm厚面层为C30混凝土(抗折4.5Mpa)。
2.1.2本工程 招标控制 价: 18616083元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 污水管道、 道路、绿化修复工程及排水工程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照《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 建〔2015〕 5 号) 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业务 。
3.2本 次 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0月13日 上午 8:00 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未报名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工本费365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10月13日 上午9 时整,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5.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6、其他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wlztb.com.cn )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林小姐)。
7.2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7.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账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4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的,将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5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江厚明 联系电话 0576-86598020
8.2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纪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潘以斌 联系电话: 13505860956
8.3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 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