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兰洋镇兰洋大道、振兴路、温泉路市政工程(项目名称)
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儋州市兰洋镇兰洋大道、振兴路、温泉路市政工程勘察招标已由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儋发改建议【2015】111号、儋发改可研【2015】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政府财政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儋州市兰洋镇,兰洋大道起点西乌那线(S307)、东至振兴路;振兴路北起点兰洋大道,南至森泉路。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兰洋大道起点西乌那线(S307)、东至振兴路,道路全长1.851公里,宽35米;振兴路北起点兰洋大道,南至森泉路,道路全长1.510公里,宽28米;温泉路北起兰洋大道、南至港泉路,道路全长0.508公里,宽12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梁、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预留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管沟的位置。
勘察工期:40日历天。
招标范围:地质勘察并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及后期技术服务,具体事宜以《委托勘察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能力,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企业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勘察项目,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5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儋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12日15时00分,地点为儋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儋州市那大镇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16号金福城小区C
栋208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898-23882620 电 话:0898-66597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