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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喀什河尼勒克一级水电站地下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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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新疆
有效期至: 2015-03-1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2-26 16:3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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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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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伊犁喀什河尼勒克一级水电站地下水处理工程

招标编号:GDCX-SGZB15-030

日 期:2015年2月25日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犁喀什河尼勒克一级水电站地下水处理工程

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关于伊犁喀什河尼勒克一级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09]1163号 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法人委托代理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2:8 ,招标人为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新疆尼勒克县

建设规模:240MW

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2015年3月20日开工,4月20日完工

标段划分:无

水文气象:喀什河位于伊犁河谷东北部,处于欧亚大陆腹地,属大陆性北温带气候。由于伊犁河谷东高西低,向西敞开,来自大西洋、里海和巴尔喀什湖的湿润气流可直抵伊犁河流域,因而形成较多降水。因此,本流域与新疆其它流域相比,夏季气候较湿润,温和,降雨丰沛,冬季寒冷积雪较深。

各气象特征值如下:

多年平均气温 6.0℃

极端最高气温 37.9℃(1979.8.3)

极端最低气温 -39.9℃(1969.1.28)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69%

多年平均风速 2.5m/s

最大风速 24m/s

多年平均日照时数 2795.8小时

最大积雪厚度 58cm

最大冻土深度 82cm

施工地质:祥见技术文件

交通运输:公路运输

周围环境:道路畅通

招标范围:本标段永久工程项目包括:

(1)桩号0+980m~1+776m长在施工过程中未实施两布一膜防渗措施的渠段,补铺一层两布一膜(150g\0.6mm\150g)+0.1m厚C20F300W6混凝土板。

(2)输水渠道桩号1+832m-2+532m长700m共200块底板上,每块底板上设排水孔;此段排水孔封堵后,在现有混凝土板上重新铺一层两布一膜(150g\0.6mm\150g)+0.12 m厚C20F300W6混凝土板。

(3)桩号3+800m段目前发现约10块板鼓起,现拆除渠底鼓起破坏的混凝土板,重新按照原设计恢复混凝土板和膜布。

(4)桩号6+500-6+800沉降混凝土板及其它停水后检查存在问题的混凝土板。

临时工程项目包括:

施工临时设施建设包括施工交通、供电、供水、照明、通信等设施的建设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仓库和堆料场、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的建设。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伊犁喀什河流域尼勒克一级水电站地下水处理工程

(1)法人资格: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

(4)工程业绩:近5年至少承担过2个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似的工程施工项目,同时必须提供业绩工程建设方签字认可的质量回访记录;

(5)人员要求: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3年以上并不少于二个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且至少参加过一个与本招标工程相似工程的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担任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其他主要人员(指二级部门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和关键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应满足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施工或施工管理的要求。

(6)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不得有亏损。需出具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50万元);

(7)设备情况:施工机械设备生产能力、进场时间等能够满足工程需求;

(8)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3 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诚信履约和不良记录;

(9)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10)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2月26日起-2015年3月6日内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工程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元)

工期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元)

1

伊犁喀什河流域尼勒克一级

水电站地下水处理工程

1

1500

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4月20日

GDCX-SGZB15-030

100000

1.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北京时间15: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博格达宾馆( 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号), 会址见大堂路标。

1.1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北京时间15:00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博格达宾馆( 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号), 会址见大堂路标。

1.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3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4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326660100100001321

1.15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1.1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伊犁尼勒克县吉林台一级水电站

邮 编:835716

联系电话: 0999-4859956 18935769188

传 真: 0991-8874010,0999-4859999

电子信箱: 84726590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国电接待中心14层

邮 编:100055

电 话:4000184000-1-8094

联 系 人:刘红升(项目经理姓名)

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国电接待中心1层

邮 编:100055

邮 箱:4000184000@b.qq.com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会员注册电话:4000184000-1-8040、8045

会员费发票查询电话:4000184000-1-8042

标书购买电话:4000184000-1-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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