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法院冷凝一体式燃气锅炉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汤阴县人民法院冷凝一体式燃气锅炉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汤财招标采购【2015】51号
三、变更内容:
(一)原采购招标公告内容现变更为:
(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为实体制造商,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须具备B级锅炉制造许可,同时具备D1、D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具备三级锅炉安装资格;
4、制造商具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5、信用等级要求AAA级;
6、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需具备汤阴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公告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名及文件的获取顺延至2015年 9 月 24 日17时30分,请各投标人于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信用等级证书;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到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汤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门前广场西侧)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二)采购文件中所有涉及到的所投锅炉产品在保险公司投保保单证明材料现变更为: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中标企业须为其所投产品投保不低于3年的财产险、产品质量险和公众责任险,理赔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如未按要求进行投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他内容不变。
汤阴县人民法院
2015 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