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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粮食园区”一期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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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5-10-1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9-21 11:5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经理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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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平潭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编号为0624-15170681C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粮食园区”一期建设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4]17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平潭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重新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粮食园区”一期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项目(重新招标);
2.2. 建设地点:福建省平潭县海峡电台北侧;
2.3. 工程建设规模:平潭综合实验区“粮食园区”一期建设工程,仓容5万吨,拟建设平房仓及配套设施。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9814.32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8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6500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建设工程的工程勘察(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含施工期间设计指导、技术服务、配合图纸审查服务、设备采购技术支持等)直至竣工验收等勘察设计全部工作。
2.6.2. 内容:(1)本项目建筑红线图内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的建设报审、招投标和施工所需的全部图纸,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含室内外装饰装修)、结构(含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包括污水处理)、消防、人防、电气、电梯、暖通、供配电、建筑智能化、储粮及进出仓工艺设备等所有专业工程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装修工程包括精装修设计,室外工程包括室外总体及泛光设计、基坑支护等工程的设计;概算编制工作;设备采购技术支持,施工过程的设计配合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等。(2)工程勘察:根据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12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5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不超过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根据闽建筑[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设计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省外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仓容不低于三类建设规模[建设规模的划分详见《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修订本)建标[2001]58号中的第六条的规定]的粮食仓储工程(平房仓)的设计项目;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县建设局旁)]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2. 招标文件(含相关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帐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5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人民币65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44.725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平潭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竹屿口
电 话:0591-24426367、24425266
联系人:李先生、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7560893、38872066 传真:0591-87500203
联系人:郑凯峰、陈素珍
投标人可将投标保证金打入以下任意一个账户中: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可以简写)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 号:4312 6281 0318
②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可以简写)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帐 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建设局大楼旁(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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