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5GC060134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工程
1.2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建设规模 : 全村共有593户(其中横坑自然村329户,留五扇自然村143户,应家坑自然村121户),污水管网铺设总长度11048.5M,其中:弘扬自然村管网铺设长度5692.5m,留五扇自然村管网铺设长度3271m,应家坑自然村管网铺设长度2085m,砖砌检查井134座,清扫口870座,一体化塑料检查井75座及玻璃钢化粪池安装等项目(包括9个月运行维护,不包括终端工程),甲供材料详见合同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招标控制价:约 297.67 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150 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污水管网铺设、提升井等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9月22日09: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 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 投标人具 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 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5〕2号)中“2015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或《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5〕3号)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5 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
2.6 投标人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 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2.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 。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8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www.nbjs.gov.cn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 9 月 22 日《检标人投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开标时间: 2015 年10月22日 14 :00时
4.2 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5 年9月22 日09:3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 、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 、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 、保证金金额: 伍万元
5 、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2日13:00时前实际到帐。
6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黄坛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宁海县黄坛镇
联系人:童荷芬
联系电话:13857816799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叶青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 65222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