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环境保护局拟对晋城市环境保护局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配件耗材,政府采购中的总磷总氮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自动分析仪、五参数自动分析仪、氨氮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的配件耗材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进口产品理由:
采购人进行了市场调研,并结合本单位需要,提出如下理由:
1、原有水质监测设备为进口设备,所用分析仪均为专用产品,所需配件和耗材都不开放,目前国内无法获得。
2、为保证与原监测设备良好的兼容性和配套性,保证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和测数据的准确性,只能采购原生产企业提供的配件和耗材。
2015年8月18日,晋城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晋城市环境保护局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配件耗材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上述两条理由真实、充分,为满足工作需要,建议采购进口专用配件及耗材。
二、 公示期限:从2015年9月22日起至2015年9月29日止。
三、 所有意见或建议应于2015年9月29日下午18:00 (北京时间)前以实名书面(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形式向晋城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0356-2058852,联系人:贺月琴,单位地址:晋城市凤台东街长安路231号)和晋城市财政局采管办(联系电话0356-2065596,地址:晋城市迎宾街328号)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