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现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伊宁市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 YNSZF-CG-2015-013
二、招标项目:伊宁市环卫处清扫车、洒水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机构名称:伊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采购单位:伊宁市环卫处
五、采购用途:环卫清扫使用
六、采购内容:扫路车 37 辆、洒水车 17 辆、垃圾转运车 4 辆、果皮箱 1500 个(提供样品);皮卡车 5 辆。(产品具体种类、参数要求、数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七、投标供应商条件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资质的相关规定;
2、 标四、标五企业注册资金 100 万,其余标段注册资金 1000 万。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 ;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要求投标人具有上述产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 、提供 货物制造商或拥有货物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的正式授权证明原件;
5 、 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或伊宁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6 、 投标人在疆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该机构相关资料,本地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疆外企业需提供与本地企业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文件取得方式及标书款缴纳:
1 、投标供应商自备 U 盘,凭银行标书款缴款凭证拷取标书文件,标书售价 1000 元(标一、标二); 600 元 (标三、标四、标五) (售后不退)。
2 、履约保证金 为中标价的 2% 万元。 (只限中标候选供应商缴纳)
3 、投标文件取得时间: 2015 年 3 月 4 日至 2015 年 3 月 23 日 (节假日除外)。
4 、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时,携带押金 1 万元,提前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资质审核通过后,交由伊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保管;中标结果产生后,采购中心现场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押金,中标候选供应商到银行交纳履约保证金,凭银行交款凭证换取伊宁市财政局保证金收据,并退还现场密封的押金。
5. 收款单位:伊宁市财政局。
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缴款账号: 3006022609026404901 。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 (星期二)上午京时 10:30 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开标结束后投标文件正本一律不予退还。
十、开标时间: 2015 年 3 月 24 日 (星期二)上午京时 10 : 30 。
十一 、开标地点:伊宁市财政局 4 楼招标会议室
十二、采购机构地址:阿合买提江南路 392 号伊宁市财政局 4 楼
十三、联系人 :刘立刚 电话: 0999-8322956
伊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