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蓟县水务局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蓟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融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蓟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融资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 jxcg2015-184
3. 首次公告日期: 2015 年9月18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本项目延长报名时间至2015年9月30日下午17:00
2. 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9月28日上午8:30至9:30
本项目提交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时间:2015年9月28日上午8:30至9:30
本项目磋商时间变更为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
3. 提交谈判保证金时间:2015年10月10日下午17:00
三、更正日期: 2015 年9月28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杨先生
2. 联系电话:022-82822855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蓟县水务局
2. 采购人地址: 蓟县渔阳镇
3. 采购人联系人:王彦林
4. 联系电话:022-29030883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院内北楼一层)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2-82822855
4.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22-82822859
5.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 301900
6.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jxcg022@163.com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
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他事项(可选)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 年 9 月 28 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蓟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融资项目(项目编号: jxcg2015-184 )更正公告第 1 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 022 ) 82822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