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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瑶西路(东孚西二路―豆青南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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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5-10-10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9-28 10:2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经理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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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 恒乐厦设招(2015)第086号 的 东瑶西路(东孚西二路—豆青南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厦海发投[2015]2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融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东瑶西路(东孚西二路—豆青南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 孚莲路以东,东瑶路以西,东孚西二路以北,豆青南路以南;
2.3. 工程建设规模: 道路建设长1871.719米,红线宽22米,用地面积37573.28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约5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人民币 4500 万元 ;
2.5. 招标类型::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过程服务等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该项目的地质勘察(初勘及详勘)、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概算)及施工过程服务 。
2.6.2 . 招标内容:
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
建筑工程设计 : 包含但不限于:道路、雨水、污水、路灯、绿化、交通工程、电力通信共同管沟等设计。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 (1) 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需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应本招标项目专业资质等级所要求的业务成果);(2)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需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3)本工程土工试验室设置执行“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设立的土工试验室还需通过土工试验室设立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备案资料原件待查);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并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待查) ;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道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规模、造价等);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到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三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或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48号天湖大厦B座12b2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记名投票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汇入到指定账户,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的企业基本账户转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派员参加,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勘察费按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沧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最高取费暂行标准的通知》(厦海财【2007】32号)和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海沧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取费控制标准的通知》(厦海财【2009】32号)文计取,若在该文规定范围之外的则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2006】11号)计取。结算费用以实际工程地质情况及工作量进行结算;本项目最终结算以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核准的审定价为准。
8.2. 本工程设计费取费按照海沧区财政局、海沧区建设局、海沧区发展与改革局关于下达海沧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设计取费相关控制标准等事宜的通知(厦海财【2009】89号、厦沧财【2008】23号)执行。设计项目的工程总造价(暂定建安费)为450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无附加调整系数,上下浮动幅度为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再下浮15%,设计计费调整系数为0.9,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控制价暂为 91.11 万元。 投标单位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控制价,且不得低于控制标准的70%。本项目最终结算的设计费计费额以区财政审核的施工预算价作为计费额,设计费以区财政审核的审定价为准 。
* 本工程设计费用含各专业设计费用,请投标单位报价时充分考虑。
8.3.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暂定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海沧区兴港路京口岩35号楼 ,邮编: 361000 ;
电话: 15396261797 ; 传真: / ;
联系人: 黄工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48号天湖大厦B座12B2 ;邮编: 361000 ;
电话: 0592-5062336 ;传真: 0592-5042088 ;
联系人:小吴; 邮箱: /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海沧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帐 号: 357001040006253 。
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三楼。
2015 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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