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脱硝催化剂2015年打捆招标,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法人:富拉尔基发电厂/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二、招标人: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内容及工程概况
(一)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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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台、套)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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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HDT408/13-CL-0201 |
富拉尔基发电厂2、4、6#机号机组板式脱硝催化剂 |
设计催化剂用量时应按照该工程催化剂用量为3台机组的用量。单台机组最低体积量宜不小于200m3。(详见本标段技术规范书)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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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HDT408/13-CL-0202 |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 号机组板式脱硝催化剂 |
设计催化剂用量时应按照该工程催化剂用量为1台机组的用量。单台机组最低提及量不少于160m3。(详见本标段技术规范书) |
800 |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1X200MW机组(#7)脱硝改造工程。
2.1.1. 工程规划建设总规模: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牡二电厂”),7 号锅炉为Π型布置、高压、一次中间再热、单汽包、自然水循环、固态排渣煤粉炉,其型号为HG-670-13.7-YM9 型,制造厂家为哈尔滨锅炉厂。
2.1.2. 牡二电厂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 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氨气制备系统采用液氨法。SCR入口NOx设计浓度450mg/Nm3,出口NOx浓度小于200mg/Nm3,设计脱硝率不低于56% 。
2.1.3. 本期建设规模:1X200MW机组(#7)脱硝改造工程
2.1.4. 建设地址:牡丹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与吉林省交界地区,位于长白山脉张广才岭与老爷岭之间,属牡丹江流域中游地区,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28°02′~131°18′,北纬43°24′~45°59′,北部和西部与哈尔滨市相连,南邻吉林省的敦化市和汪清县,东部与俄罗斯接壤,境内的绥芬河和东宁等四个口岸是中俄贸易的重要口岸。总面积40435平方千米,人口280万,其中市区人口92万。牡二发电厂位于牡丹江市东北郊,距市区约10km,属牡丹江市阳明区管辖。
2.2 工程名称:富拉尔基发电厂1~6号机组(6×200MW)脱硝工程
2.2.1工程建设总规模:富拉尔基发电厂1~6号机组(6×200MW)配置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单汽包自然循环煤粉锅炉(哈尔滨锅炉厂生产),于1982年~1989年陆续投产发电。其中1~3号锅炉型号为HG-670/140-6,4号锅炉型号为HG-670/140-12,5~6号锅炉型号为HG-670/140-12HM。均未设置烟气脱硝装置。
2.2.2技术基础概要:根据对2号、4号、6号锅炉摸底试验结果,NOx排放浓度最高分别达840mg/m3、780mg/m3、700mg/m3(标态、干基、6%O2)。目前富发电厂已完成2、3、5、6号机组低氮燃烧改造, 经考核5、6号机组NOx排放浓度可控制在350mg/m3(标态、干基、6%O2)以下。2、3号机组即将进行低氮调试,1、4号机组低氮改造已纳入2015年改造计划,改造后NOx排放浓度均控制在350mg/m3(标态、干基、6%O2)以下。
六、资金来源
由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投标人资质资格。资格审查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脱硝板式催化剂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近五年内投标人应具有2个600MW及以上机组工程板式催化剂国内安全投运业绩或5台300MW及以上机组工程板式催化剂国内安全投运业绩(需有投运18个月以上业绩)。
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正规可靠的技术来源(转让技术需提供和实际产品明确对应的技术来源原始文件复印件、技术转让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自有技术应提供和实际产品明确对应的催化剂配方专利),国内投运业绩未出现过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性能不达标情况。
4.投标人应具备投运后性能检测跟踪能力,并承诺在催化剂全寿命周期内免费为用户提供定期(投运前两年至少每年1次,投运两年后可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催化剂性能检测和分析报告,以指导用户进行催化剂运行维护和寿命管理。
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投标人应无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催化剂供应商要承诺无条件接受华电集团组织的催化剂强检,并根据强检结果与要求做相应处理。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
10.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1.投标人业绩应当提供合同复印件、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时间及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2.不允许联合体方式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9月28日-10月8日
2、公告时间: 2015年9月28日-10月8日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对“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的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到“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 (http://www.chdtp.com),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入会咨询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请与招标网联系,电话:010-62228787-666,值班电话18610999957),其他同上。
2、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金额如前附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3、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电汇。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开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
帐 号:11001019500053012631
4、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附件填好连同标书费汇款单复印件发至我公司联系人zhanglingchen@chdt.com.cn邮箱,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及个人汇款。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汇款底单审核并通过后,将开通投标人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
5、标书费发票将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永宁 电 话:010-83565812
E-mail:wangxinge@chd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1:张凌晨
电话: 010-83568728邮箱zhanglingchen@chdt.com.cn
十一、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上午9:00时。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北京·中工大厦。
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脱硝催化剂2015年打捆招标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
能够方便复制的WORD文档(禁用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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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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