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关于污水应急处理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变更公告二
北京建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的委托,对污水应急处理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污水应急处理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M-00002704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昌平区昌平路25号(102200)
采购负责人:赵月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0106209
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建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58号财富西环12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张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701250081/010-63385191
3 、变更内容
原公告:
9.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9.8 供应商必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处理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9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9.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
11.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
11.1 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1.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处理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1.3 组织机构代码证;
11.4 税务登记证书;
11.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1.6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7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11.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
11.9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11.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1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12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变更为:
9.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9.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9.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
11.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
11.1 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1.2 组织机构代码证;
11.3 税务登记证书;
1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1.5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6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11.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
11.8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11.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10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11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北京建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