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忻州市财政局批准,受忻州市水利局的委托,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忻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项目名称:忻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YZB-E2015127
三.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采购共一包:报价人可以对其进行投标,所投标(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采购预算:1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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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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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质监测系统成套设备 |
套 |
1 |
该系统中的“全自动顶空进样器”为进口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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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准物质及试剂 |
套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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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玻璃采样器皿 |
套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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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间断电源(UPS) |
台 |
4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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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数码相机 |
台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国产仪器签订合同后10日内,进口仪器签订合同后60日内
4、交货地点:忻州市水利局
四.参与投标(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所投产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
账号:50260188000002556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903469083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7日下午15:00
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忻州市水利局
联系人:刘文运
联系电话:13653503668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赵先生
电话及传真:0351-4605078、18903469083
邮编:030006
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