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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石化开发区湾塘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工程(市政勘察设计部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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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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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浙江
有效期至: 2015-10-12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9-30 00:0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经理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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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宁波石化开发区湾塘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工程已经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宁波石化开发区湾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镇石发改【2015】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镇海海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周期
  建设地点:位于东临灰鳖洋,北侧为向海绿廊,西侧为现状石化区,南侧为俞范片东侧规划围垦区。
  项目规模:新建路宽分别为18米至40米,总长约为11600米的七条道路、跨度和宽度为25米×40米的穿海塘桥梁2座及内河桥梁4座。道路等级分主干路、次干路,以及道路绿化等。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招标,包括:道路、桥梁及其附属给排水、路灯、交通设施及绿化等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
  总周期:各单位工程自收到业主指令后分别为4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满足设计进度;初步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以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须同时具备①同时具备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主设计师要求具备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应为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时应为牵头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于开标时提交开标前三个月[2015年6月、7月、8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勘察负责人要求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且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于开标时提交开标前三个月[2015年6月、7月、8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2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和拟派主设计师及勘察负责人均须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3.3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拟派主设计师及勘察负责人,下同)在近3年内不得有贿赂行为记录,否则投标申请被拒绝;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设计师及勘察负责人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否则投标申请被拒绝;(不良行为指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设计师及勘察负责人在宁波工程建设网(http:∥www.nbecw.gov.cn)公示的且正在被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限制其承接业务时间内的不良行为。),否则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接本项目市政设计工作并具备招标要求资质的市政设计单位。
  3.6投标人(联合体时均指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镇海区金华南路55号E座3楼328室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单位自行填写《宁波市镇海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盖章)(报名表格可由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hztb.gov.cn)下载)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现场报名后立即发放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持下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⑴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联合体形式时投标人包括各成员);
  ⑵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联合体形式时投标人包括各成员);
  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时为牵头人);
  ⑷主设计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勘察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⑸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为联合体形式时)。
  注:报名登记表中须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及资质;拟派主设计师及勘察负责人姓名、注册资格、职称及联系手机号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
  4.2 招标文件印刷费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及保廉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出具。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镇海海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虞工
  电 话:0574-86665962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人民路7号商业大厦11楼1115室
  联系人:陈 工
  电话:0574-86661526
  传真:0574-86256410
       8.监管部门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电 话:0574-86273730
  9.综合监督部门:
  镇海区监察局,电话:12388
  镇海区公共资源交管办 电话0574-86280086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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