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油厂动力站燃油锅炉烟气净化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立项、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该项目可研已批复(庆石化规划〔2015〕8号),建设资金来自股份公司资本化支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招标代理为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下发的《集团公司“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动力站3#、4#、5#炉SO2、烟尘、NOX排放进行控制。
1)3#锅炉系统
3#炉原为燃油燃气混烧锅炉,现改为只用催化净化后干气。排放烟气进入1#烟囱,可满足排放要求。改造内容主要为增设在线烟气监测系统(CEMS)和人工采样钢梯平台等。
2)4#、5#锅炉系统
4#、5#原为燃油燃气混烧锅炉,现改为燃油锅炉。脱硝为各炉单独建设,脱硫为4#、5#燃油锅炉烟气合并一股后建设1#脱硫系统,废水处理装置与动力站水煤浆锅炉烟气净化项目共用(见水煤浆锅炉烟气净化项目,不含在本项目内)。
采用SNCR+SCR组合工艺进行脱硝改造。脱硫工艺采用湿式钠碱法脱硫工艺。脱硫废液将排至厂区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合格后排至厂外氧化塘。
SO2排放限值200mg/Nm3标准,NOx排放限值200mg/Nm3,烟尘排放限值30mg/Nm3。
招标范围为: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动力站3#、4#、5#锅炉烟气脱硝改造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保修阶段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项目情况和招标范围的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下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申请投标: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一、二级网内合格承包商(提供入网证书影印件,原件备查)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应取得化工石油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投标单位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单位近三年(以提交标书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施工监理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才能成为正式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每套标书售价人民币 200元,售后不退。满足本公告第三条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书发售时间内持投标申请人(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标书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司公章)到招标书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9月10日上午8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218室。
联系人: 朱刘苗
电 话: 0459-6411072
传 真: 04596767701
邮 箱: zhulium-ds@petrochina.com.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0 月 22 日 9 时 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大庆石化公司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 邮 编: 163714
联系人: 董智红 电 话: 0459-6706899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刘苗 电 话: 0459-6411072
传 真: 04596767701 邮 箱:zhulium-ds@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
帐 户 名: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26902000064940000018
2015 年 9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