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市政配套建设(项目编号:0809-1544SSG32130)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复核准,同意采用PPP模式(公私合作模式)进行招标建设。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因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而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投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项目投标人可为一个既具有投融资能力又具有符合本项目施工资质及能力的独立法人,或由一个具有投融资能力又具有符合本项目部分施工资质及能力的单位与一个负责本项目建设的施工方组成的联合体。
2. 项目概况
2.1建设项目:(见附表)
2.2 工程规模:51575万 。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2.4 计划回购期:4年6个月。
2.5 合作形式
确定本项目中标人后,采购人(即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签订《PPP项目合同》,中标人出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与采购人指定的国有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共同出资建设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下同)。出资比例分别为投标人及特殊目的公司85%,建设单位15%(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监理等费用),采购人及建设单位不占有特殊目的公司股份,但拥有对特殊目的公司经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本项目施工实行P-C总承包,由中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一方)与建设单位和项目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建设,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建设单位与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额达到中标总价后,投资额不足支付建设费用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与特殊目的公司继续按协议中约定的比例补充投资,中标人应就该部分向特殊目的公司继续出资。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依协议约定交付建设单位后,本项目之项目设施归建设单位所有,中标人退出合作,并保证本项目没有任何负债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建设单位依照协议约定向中标人收购特殊目的公司全部股权,股权收购期为4年半。完成全部收购之前,中标人需确保项目公司保持合法存续状态,且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投资行为。
回购款按18期平均比例每季度支付,每个单项工程独立计算回购期。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采购人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投标人,申请人(投标人)可为一个既具有投融资能力又具有符合本项目施工资质及能力的独立法人。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能由1家合作相对方(负责合作投资、成立合作公司,负责部分建设,同时至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城市绿化园林一级资质中的一项资质)与1家施工单位(负责部分建设)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合作相对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申请人(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如为申请人独立参与投标,则应满足第3.3款(1)~(5)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3.2.1 联合体中合作相对方必须满足第3.3款 (1)~(5)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其中3.3 款(2)1)中要求的资质至少具备一项;
3.2.2 联合体中施工方(1家,合作相对方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可兼任施工方)必须满足第3.3款(1)、(2)、(4)、(5)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其中3.3 款(2)1)中要求的资质至少具备合作相对方缺少的一项;;
3.3 强制性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其他资格条件: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满足所承担对应本项目的资质、业绩、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要求,具体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城市绿化园林一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且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 )公布为准。
3)项目负责人: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项目负责人应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三水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4)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5)其他管理人员:
a、施工员:3 名,市政工程或园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 。
b、安全员:2 名,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c、造价员:1 名,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员证或注册造价师证。
6)进粤备案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申请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前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信息备案,以广东省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公布为准,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投资融资能力:
①申请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自有资金外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最新)和授信证明等文件材料。
②申请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银行存款不少于1亿元,银行存款及银行授信金额(或意向贷款金额)之和不少于4亿元(为本项目所提供的银行存款及银行授信中不允许有部分或全部被冻结的资金,且银行授信须为二级或以上银行支行开具,并有效期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之后)。
③近三年内(2011年12月31日至投标截止日),申请人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带有投资性质的BT或者PPP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金额为准)
(4)企业状况:
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②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④近三年内(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人在资格预审会后到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统一对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7日至2015年3月4日(每天9:00~11:30, 14:30~17:00)。
5.2报名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六楼)。
5.3报名时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5.4只有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6. 申请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如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合作相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合作相对方提供)。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如下资料的复印件:
6.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分别提供);
6.2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可施工方提供);
6.3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二代身份证(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可施工方提供);
6.4 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打印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可施工方提供);
注:报名资料复印件及打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7.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须经密封后请于2015年3月19日上午10:00至10:30时送达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30号二楼),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7.2 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但是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均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7-87380339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镇政府415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先生、冯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72166
传 真:020-83172223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六楼
附表
市政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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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项目 |
概况 |
投资估算(万元)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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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共18项): |
51,5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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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信义路道路(纵二路)市政工程 |
道路全长约360米,道路宽25米,双向四车道。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人行道工程及路灯工程; |
900.00 |
三发规乐〔201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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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仁孝路市政工程(华盛路) |
仁孝路道路及管网建设工程(华盛路),道路长约740米,包括路面的沥青铺设、人行道的铺装,绿化带的种植,路灯,箱涵的建设工程。 |
8,000.00 |
三发统资【2015】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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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三水区大旗头古村景观提升工程 |
周边绿化景观升级、园林、新增商业、古村落保护工程。 |
2,995.00 |
三发规乐〔201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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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乐平大道二期道路工程 |
路面的沥青铺设、人行道的铺装;道路绿化带的种植;重要节点的景观设计;道路的市政管线的铺设; |
7,000.00 |
三发统资【2013】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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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公里(西二环出口到乐平镇政府段)广告牌的建设工程 |
体现乐平文化的雕塑;体现三水工业园区发展历程的景观元素;公益文化广告。 |
2,980.00 |
三发规乐〔2015〕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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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乐源路(乐平大道-齐力路)扩宽工程 |
道路全长约1500米,双向四车道 |
1,500.00 |
三发规乐〔201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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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乐平工业路(中油大道-乐平桥)段道路扩宽工程 |
道路长约1150米,双向2车道 |
1,500.00 |
三发规乐〔2015〕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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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水大道、塘西线、西乐路提升改造工程 |
配合2015年5月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提升三水大道、西乐路绿化跟市政设施。 |
1,000.00 |
三发规乐〔2015〕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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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乐平镇大旗头古村入口市政道路工程 |
新建双向2车道工程,中央分隔带。长约800米。 |
1,500.00 |
三发规乐〔201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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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城路北延线 |
全长1公里,双向4车道,含排水管道铺设、绿化及人行道工程。 |
1,500.00 |
三发规乐〔2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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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才公寓公建配套项目 |
人才公寓公建配套项目 |
2,000.00 |
三发规乐〔2015〕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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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共11项)小计: |
30,8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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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三水区X497乐大线乐平至范湖段景观改造工程(包括西二环节点) |
绿化提升工程,种植各种乔木、灌木、花卉等,包括西二环出口段绿化改造提升。 |
1,500.00 |
三发规乐〔20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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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三水区乐平镇乐平涌景观提升工程(大旗头村至中油桥) |
包括乐平涌(大旗头村至中油桥)段景观提升,两侧各30米宽;乐平城区主河涌总长约4.5公里。 |
12,000.00 |
三发统资【201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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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蛇岗公园工程 |
南蛇岗公园约41亩,包括公园内基础设施改造及绿化改造) |
500.00 |
三发规乐〔201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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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佛山一环(乐平)出入口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
绿化面积约5万平方米 |
1,000.00 |
三发规乐〔201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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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水区乐平镇兴业路北延线与三江公路交叉口绿化工程 |
绿化面积约4.9万平方 |
700.00 |
三发规乐〔20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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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类(共5项)小计: |
15,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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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五位一体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
乐华路全长860米,包括道路路面改造、绿化提升、路灯亮化及外立面装饰建筑外立面,包括外墙、阳台、窗户及广告招牌改造,乐华路街心公园(街心公园面积10亩包括公园内基础设施改造及绿化改造) |
2,500.00 |
三发规乐〔2015〕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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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旧”改造基础设施之乐平大道城区段五位一体景观改造提升工程(606车站-旧欣华医院)) |
乐平大道(606车站-旧欣华医院路段)外立面改造。包括道路路面改造、绿化提升、路灯亮化及外立面装饰建筑外立面,包括外墙、阳台、窗户及广告招牌改造 |
2,500.00 |
三发规乐〔2015〕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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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立面改造类(共1项)小计: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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