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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棋盘井至乌海段工程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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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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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内蒙古
有效期至: 2015-03-0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2-27 13:2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qiyd2014    未注册
  • 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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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棋盘井至乌海段(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棋盘井至乌海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1983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关于棋盘井至乌海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4﹞441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荣乌高速乌海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补助:19.4%;地方自筹:5.7%;银行贷款:74.9%,招标人为荣乌高速乌海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起点位于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察汗淖至棋盘井段K1721+000附近与现有荣乌高速顺接,起点桩号K0+000,项目起点距察汗淖至棋盘井段终点14Km,距已建成三北羊场服务区2Km、三北羊场互通4Km。路线偏出原路后向西布线,跨越国道109线、柳树沟、红柳沟以及罗贝图沟后至二贵沟铁矿,然后路线折向西北方向,经雀儿沟煤矿地质勘探区,在海勃湾电厂南侧跨棋石一级公路并设置互通立交,在拉僧庙镇西侧跨乌朱林沟后和现有沿黄二级公路后,路线沿沿黄二级公路西侧布线,先后经曙光村委会、海亮塑胶厂、向阳农场、青年林场、阳光田宇农场,在二道坎大桥附近接京藏高速公路,终点位于京藏高速桩号K1060+000附近,终点桩号K51+905.749,路线全长约51.906Km。
主要控制点:三北羊场互通、棋盘井互通、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二贵沟铁矿、拉僧庙镇、雀儿沟工业园区、沿黄公路、京藏高速、乌达快速路。
本项目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6m,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均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规定值。
2.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成功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9月15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环境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1)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环境监理,并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2)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并提供相关环境监理数据、报告;(3)编制本项目的环保监理实施方案;(4)项目日常环保咨询(包括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本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金额为:1,080,000元。
本项目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1)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提供监测数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组织报告评审,并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2)项目日常环保咨询(包括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本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金额为:45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环境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证书(经营类别:生态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0年2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环境监理任务。
本项目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原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类别:交通运输);② 投标人应为《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2009年)的公告》中涉及交通运输业务领域的单位(类别:交通运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0年2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任务。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已在本项目直接或间接承担环境保护相关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1个标段进行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27日至2015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国宾商务大酒店215房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16号)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宜居酒店二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与胜利街交叉十字路口东)。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服务费报价表)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每个标段需提交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24时00分。
6.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业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0471-6968972
邮 编:010020

招标人监督机构:乌海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6号
电 话:0473-2052184
邮 编:016000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荣乌高速乌海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6号
邮 编:016000
电 话:0473-2052107
传 真:0473-2052102
联 系 人:白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张先生
网 站:www.nm-highway.com
二O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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