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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保险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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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5-10-1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9-30 16:2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经理    未注册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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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保险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4]116批准,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保险服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保险服务(第二次)
二、招标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0-8768429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各投标单位: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项目概况: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工程投资估算额111090万元;本项目新增库容约1100万立方米,新建渗滤液处理厂设计出水规模为1400吨/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第七填埋区及东南部填埋区,南部挡坝加固工程、渗滤液处理厂等相关配套工程。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2、招标内容: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保险服务。
3、主要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招标控制价:130 万元
五、保险期限:
(一)保险期限:30个月
保险期限自起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项目总工期预计为30个月,具体起保日期待通知。
(二)缺陷责任保证期:十二个月
(三)保险期限将根据实际工期自动扩展延长至工程全部完工,若保险期限延长时间短于三个月,甲方将不增加额外保险费,乙方自动承保;若保险期限延长时间超过三个月,被保险人将从保险期限满三个月当天之次日开始按日比例缴付额外的保险费,缺陷责任保证期相应延长。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5年10月8日 至 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①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栏目下载http://www.gzzb.gd.cn);
②若为分支机构报名,需提供填妥并盖章的《独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一份。(总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与属下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③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核对。
④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费100元,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八、报名及购买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层(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注:投标单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其唯一授权的省/市级分支机构、代理商;分支机构、代理商必须获得该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独家授权其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书(详见附件二独家授权委托书);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同一保险公司同时出现总公司、分支机构、代理商等多个投标人投标报名,则按照总公司、分支机构、代理商的顺序依次优先接受投标报名(总公司申请报名,则省/市级分支机构报名无效、其授权无效;若省级分支机构报名,则市级分支机构报名无效、其授权无效;若省/市级分支机构报名参与报名,则代理商报名无效,其授权无效)。若同一保险公司出现多家同类别分支机构或代理商同时持独家授权书等报名资料参加投标报名,同类别分支机构或代理商则只接受第一个成功报名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商的投标申请。(报名时间以《投标报名汇总表》登记时间准)。
2、投标人必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依法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符合本项目经营许可范围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要同时提供其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及分支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并具备保险从业资格(需提供从业资格证明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前1年(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4、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具有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20-87684298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省科技图书馆6楼
十三、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独家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以下称“授权人”)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代表本公司授权 (分公司名称,以下称“被授权人”)为本公司的唯一合法投标人,参加 项目投标,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负责人:(签字)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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