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我公司受国开发展(宁乡)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该项目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国开发展(宁乡)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宁乡县流沙河荷林片区小城镇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绿化景观工程、部分市政及附属工程
3 、建设地点: 宁乡县流沙河镇流沙河大道与宁涟路中间,东接星沙路,西临荷叶路。
4 、建设规模:包括地面铺装工程、坐凳及文化墙工程、绿化工程、室外亮化及管理用房工程、人民路车道工程。
5、资金来源:自筹。
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9、招标范围: 宁乡县流沙河荷林片区小城镇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绿化景观工程、部分市政及附属工程的施工 (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技术负责人要求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最低配备不得低于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有效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所有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所有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2015年4月-2015年9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同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社保查询官方网址及查询密码。
9、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有效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
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10月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nxzy.hnipp.com(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5年10月12日17:00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 www.bidding.hunan.gov.cn/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nxzy.hnipp.com(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元整(¥:188000.00)。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8-026801040005507
注:请在“款项来源”注明“宁乡县流沙河荷林片区小城镇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绿化景观工程、部分市政及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
3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 、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宁住建[2014]89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须亲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场签署书面承诺书,提交 《投标承诺函》原件、 投标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 (到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当地检察院开具证明)和廉洁承诺书(投标单位自拟) ,并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未按要求派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