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首市乾州农贸市场雨水排放改造工程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发[2015 ]16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首市乾州农贸市场雨水排放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乾州农贸市场209国道处
2.3 规模:拆除原路面,铺设混凝土管DN800长220M,混凝土管DN1200长510M等;计划投资为137万元。
2.4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包括拆除原路面,混凝土管道铺设等内容的市政公用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3.6 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书(由企业所在地公证处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并同时携带企业行政公章,在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签订诚信承诺书。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 吉首市吉政办发?2014?9号文件《吉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即诚信保证金,下同)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 3 月 4 日 17 时 00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吉首市乾州农贸市场雨水排放改造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吉首市乾州农贸市场雨水排放改造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吉首世纪大道分理处
银行账号: 18-8322 0104 0001 735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行政公章并持以下①~④项资料于2015 年2月27日至2015 年3月4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吉首市乾州209国道市住建局办公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并提供复印件两套(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书(由企业所在地公证处出具)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本项目的投标诚信承诺书及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复印件;
④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另计收费,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 3月25日9 时 00 分,地点为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吉首市乾州209国道市住建局办公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 0743-8224852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首市政府大楼A栋2楼
联 系 人:罗吉
电 话: 156168911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209国道同兴路
联 系 人:
电 话: 0743-8715292
传 真: 0743-8512277
邮 箱: HNCX2012?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