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已由中国石化以石化股份计[2014]8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天津液化天然气(LNG)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自筹39.4%,贷款60.6%。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码头与接收站工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码头与接收站工程。
2.2建设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区东突堤。
2.3建设规模:码头一期年接转LNG 300万吨,二期年接转LNG 1000万吨;一期工程输气能力为300万吨/年。
2.4建设内容:
(1)码头工程:实施一期工程,新建1座26.6万立方米 LNG船的LNG泊位(设计代表船型3~26.6万立方米LNG船)、1座工作船码头、取水口、排水口、护岸、港池疏浚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2)接收站工程:实施一期工程,新建4座16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储罐及相关配套设施。
2.5计划工期:暂定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4月 。
2.6招标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有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规范、标准,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码头与接收站工程项目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建设需求,编制、修订该项目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评审申请书,负责评估报告通过专项验收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以及最终通过海事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取得批复文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审查、备案,同意其开展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的单位;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4)2012年1月以来有码头及接收站工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资格预审(或后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或资格后审)。
3.3风险评价及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评价及编制小组由3人及以上组成,均为申请人单位人员; (2)小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风险评估资质,高级技术职称,2009年以来有码头及接收站工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及报告编制个人执业业绩。
(3)小组其他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009年以来有参与码头及接收站工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及报告编制工作的业绩。 4.本次资格审查方式
4.1若报名单位在10家以上,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2若报名单位少于10家,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3报名后,招标代理机构向报名人出具报名确认单。届时申请人凭报名确认单、资格预审通知书(或招标通知书)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4.4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 申请报名及提交的资料
5.1凡有意参与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前来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8日至2015年3月4日(工作日,每天8时至17时);
(2)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楼5011室。
5.2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报名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6.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7.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天津液化天然气(LNG)工程项目部;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MSD C1座7层;
邮编: 300457;
联系人:王海涛;
电话:18627821370;
传真:022-59860952;
电子邮箱:tjlngqgb@163.com。
8.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楼5011室;
邮编:100029;
联系人:马岭;
电话:010-69166438 (8:30至17:00);
传真:010-69196652;
电子邮箱:sinopectc@163.com。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