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3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衬胶管道的维修资质,具有至少3项600M及以上机组类似业绩。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三年内无经济类法律纠纷,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