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10月 27日17: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现作如下修改: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10月 23日17: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一标段: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总承包标段)
二标段: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监理标段)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4.工程量核定及付款方式:
1、按工程进度拨付,承包人进场以后完成工程量20%时,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核签评审与发包方共同确认合格后14天内,拨付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70%;以后每完成20-30%时,按首次拨款程序拨款一次,拨款额度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
现作如下修改:
1、按形象进度及工期节点拨付,施工进场后15日内拨付工程款的10%,随后按照形象进度及工期节点逐步拨付,开馆时拨付至工程总造价的70%。
10.补充条款:
(5)本工程的施工必须服从土建总包单位的协调及管理,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总包管理(含配合费)共计60万元。
现作如下修改:
(5)本工程的施工必须服从土建总包单位的协调及管理,配合费双方协商决定。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5分)
如果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100%-90%范围内时,
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95%
如果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100%-90%范围内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不在此范围内的不参与评标基准计算。
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50%+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50%
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基本分10分;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值95%的,每再低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现作如下修改: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5分)
如果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100%-90%范围内时,
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95%
如果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100%-90%范围内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不在此范围内的不参与评标基准计算。
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50%+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50%
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基本分15分;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3分,扣完为止;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招 标 人:方城县规划局
联系人:秦永强、姜荣宜
电 话:13683980717、1370077356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
联系人: 李先生、贺先生
日 期:201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