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桃江经济开发区建新路(广进一路至站前路)路面硬化、配套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桃发改行审【 2015 】 391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桃江县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与。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桃江经济开发区建新路(广进一路至站前路)路面硬化、配套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
2.3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 279 号令、建设部 80 号令 ;
2.6 招标范围: 桃江经济开发区建新路(广进一路至站前路)路面硬化、配套设施等项目,全长 1046.801 米,道路规划红线宽 18 米;污水管网工程全长 1109.39 米,管道 DN1000 。项目总投资 1104.0203 万元(路面硬化、配套设施投资 922.7234 万元,污水管网 181.3003 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按 湘建建 [2015]57 号 文件规定配置,且无在建工程;
3.4 桃江县内注册企业单位开标时须提供纳税信用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 [2013]282 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120000.00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8704 1240 0177 9756 0012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报名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从 2015 年 10 月 21 日-2015 年 10 月 25 日(节假日受理)(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北京时间,下同)在 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地址:桃江县委党校院内)报名并 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逾期不予受理 。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6.2 澄清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3 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 法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如有时)、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B 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及与招标人签定的工程储备金协议书原件到现场报名,上述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外其余必须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上应有的资料缺少一项或出现一项错误均不予报名。报名后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桃江县委党校院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按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政发 [2013]32 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由法定代表人现场亲笔签署统一格式的书面承诺书,对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与真实性予以承诺,并保证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提交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和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格式登录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jyw.taojiang.gov.cn )下载)。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根据桃经开 [2015]14 号文件精神,请所有潜在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 报名前 到桃江县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招标人签订本项目《工程储备金协议书》。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招标人签订本项目《工程储备金协议》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时不予受理。
2 、投诉与处理
2 .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2 .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 .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 . 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法定的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投诉一律无效。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桃江县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 1350737854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桃花仑东路 624 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 13707378001
该项目招标文件经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