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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南部截污污水管道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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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5-11-17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10-22 16:3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经理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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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招 标 公 告
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招标人)的委托对泉港区南部截污污水管道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15第89号
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86万元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容为准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工期要求:60日历天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 .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和省级以上(含省级)排水管理部门认定的排水管道养护维修类资质及CCTV检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建造师证书。
注:根据闽建筑[2013]41号、闽建函[2014]6号文规定,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为临时建造师证书的,现明确以下要求:
A、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B、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理。
C、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D、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 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必须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拥有自已的CCTV检测设备和冲洗设备。
7.下井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投标。
9. 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山腰支行;
帐号13590601040008030;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港招2015第89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6.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本工程为“网上无纸化投标”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四、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拟投标人可于2015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至2015年
10月27日(北京时间)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每份提交50元人民币。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于本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与代理单位预约,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87312582。
五、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17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经提交人签名确认后,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并同时提供“报名号”及密码供招标代理单位确认其有效,投标人未能提供“报名号”及密码或确认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主 持
获取招标文件 2015年10月23日 8 时00 分至2015年10月27日17时30分止 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购买 招标代理机构
提交质疑书 2015年10月28日8 时00分至2015年10月28日11时00分止
领取答疑纪要 2015年10月28日17时30分止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期) 2015年11月17日09时00分止 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楼开标室
开标 2015年11月17日09时00分
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联系电话:0595-68110055
招标人: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溪畔阳光B幢304
邮编: 邮编:362100
查询电话: 查询电话:18859588929
E-mail: E-mail: qzcxzj@126.com
传真: 传真:0595-87312582
联系人:    联系人:康丽珠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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