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纪要
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招标人)拟建的海防基础设施(海防执勤码头)设计勘察的招标原定于2015 年 10月21日下午14:40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8室进行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仅有2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点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故此项目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