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2﹞2985号文件批准建设。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孟根至雅布赖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孟根至雅布赖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4﹞329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国道307线巴彦诺日公至雅布赖段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道307线巴彦诺日公至雅布赖段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二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S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段及孟根至雅布赖段公路是自治区路网规划中的重要一段,是阿拉善盟“两横两纵十二出口”公路网重要组成部分。该公路是甘肃、新疆通往内蒙古等地区的最短路段,地理位置非常重要,是实现阿拉善盟经济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力保障。
上述2个项目是西部路网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内蒙古为适应西部大开发而规划的西部开发重要干线,其与已开工建设的银川——武汉、青岛——银川——乌鲁木齐、银川——太原高速公路、张家房至查哈尔滩公路、金三角至苏海图和拟建的临河——哈密等公路,形成重要的连接和纽带。
2.1.1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段
巴彦诺日公至孟根段公路起点位于巴彦诺日公南侧,接S218线巴彦诺日公至苏海图段公路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牛泉水库西约1公里旧路右侧,桩号K125+000。路线主要控制点:巴彦诺日公苏木、阿拉腾敖包镇、孟根苏木、牛泉水库。
拟建项目全长124.487公里,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整体式段落长7759.026米(巴彦诺日公段5459.026米,阿拉腾敖包镇段2300米),路基宽度26.0米,分离式路基长116.728公里,路基宽度13米(一幅),整体式段落与原S317旧路以过渡方式衔接;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桥涵与路基同宽,公路-I级标准。
巴彦诺日公连接线1.711公里,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
孟根连接线1.290公里,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
曼德拉岩画区连接线5.615公里,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
2.1.2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孟根至雅布赖段
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孟根苏木西侧,接拟建的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段公路终点,经阿贵庙、雅布赖治沙站,终点止于雅布赖镇西侧30公里处,顺接国道307线雅布赖至山丹段公路起点,主线长120.318公里。另设河雅路连接线13.404公里。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分期建设,一期在现有旧路右侧新建一级一幅,路基宽13米;二期对现有旧路进行升级改造,最终形成分离式断面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本次为一期新建一幅工程,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13米,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
2.2 服务期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段及孟根至雅布赖段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10月15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段、孟根至雅布赖段一级公路(一幅)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按照二个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水土保持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承担与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0年10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2条一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测任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宾商务大酒店215房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16号)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宜居酒店二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与胜利街交叉十字路口东)。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24时00分。
6.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
电 话:0483-8332171
邮 编:750306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307线巴彦诺日公至雅布赖段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东城区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邮 编:750306
电 话:0483-8337730
传 真:0483-8337730
联 系 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3680283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王先生
网 址:www.nm-highway.com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