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确认(确认书号:2913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垃圾压缩机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一、项目编号: 仓政采(2015)第2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询价项目概况(内容、名称、数量、简单技术参数等):
标段
标的内容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垃圾压缩机
地埋升降式压缩垃圾中转站
1
台
25.0万元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1.2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全新、合法的原装现货,并符合《采购清单相关要求》中所规定的要求,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并提供“三包”服务。
1.3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地点、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等:
1.报名时间:2015年 10 月 22 日起至2015年 10 月 28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报名地点: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平湖市当湖东路219号)。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网上自行下载,网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和平湖市新仓镇政府网(http://xc.pinghu.gov.cn),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提供纸质询价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以现金形式在报名时交纳,售后不退。
七、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tb.pinghu.gov.cn政府采购资料下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保凭证);4.注册供应商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下同)规定,提供针对参加本项目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未注册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第十条要求及时进行注册。
八、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询价保证金:人民币2500元整。
2.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将询价保证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从公司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形式交至平湖市新仓镇招投标中心, 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
开户银行:平湖农村合作银行新仓支行,
户 名: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银行账号:201000000540611 。
九、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采购响应方应于2015年10月 30 日9:3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新仓镇招投标中心,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5年10月 30 日9:30时(时间)在平湖市新仓镇招投标中心报价,采购响应方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采购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供应商注册: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一旦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采购响应方为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十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平湖市新仓镇招投标中心;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701304。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 倪先生 ; 联系电话:0573-85700005 。
2.招标代理联系人: 王先生 ; 联系电话:0573-85289868 。
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 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