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项目编号:HC-JLZB-2015-48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视传媒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彩宇广场东南角;
2.2 设计规模:绿化面积约 14661.2㎡(以图纸面积为准);
2.3 设计周期:14日历天
2.4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
2.5设计工作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2近三年(2012-2014年度)应具有至少一项同类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同等规模或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总设计师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从业年限不少于10年,曾作为设计负责人设计过5万㎡以上。
3.4 财务要求:近3年(2012-201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挂靠,如发现中标单位有挂靠行为,发表方有权取消中标单位资格,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景阳广场澳美国际18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证书、近三年业绩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材料(所需证件均为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9日9 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景阳广场澳美国际18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电话:15500007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