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中第5条款: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 评审最低价中标法(15%≤K<19.99%)。。
更改为: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 评审最低价中标法(15%≤K≤19.99%)。
二、原招标公告中第2.4条款: 工期要求: 75日历天。
更改为: 工期要求: 65日历天。
以上内容为 招标编号:HXZ(南)15156的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建瓯市徐墩镇人民政府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