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老厂)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HM056-YDHBZXJC-2015
二、招标内容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老厂监控点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共计5套烟气监测设备(分别安装于:#7机组、#8机组、#9机组净烟气烟道各1套,共3套。#8机组、#9机组脱硝系统出口各1套,共2套)的第三方运营维护服务。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工程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老厂厂区)。
四、工期:按照甲方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必须为合法纳税人;
3、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职工;
4、投标单位必须有国家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5、投标单位,其公司必须在包头市设立(分公司级/子公司级/控股公司级)分支机构。
6、投标单位所投本次招标项目必须取得内蒙古环保厅、包头市环保局准入许可。
7、企业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10、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2、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2日 下午17: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2、地点: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购买招标文件时进行资格原件的核查,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胶装成册)两份及原件电子扫描件一份,供招标代理机构核查。通过资格核查的可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内蒙古环保厅、包头市环保局准入许可证、ISO9000系列等认证、包头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6)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企业职工证明(提供社保证明);
(7)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招标单位: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
联系人: 冯熠
电 话: 1868616729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团结大街与迎宾道十字路口西北角,包头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楼内一楼126室
联系人:申瑞
电 话:0472-5907402
传 真:0472-5907403
E-mail:nmghmzbdlyxgs@163.com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