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密封自卸式垃圾收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下达的计划函要求,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现就其所需货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2015EZCCGPA020307
二、招标项目:密封自卸式垃圾收
三、采购内容: 密封自卸式垃圾收2辆 其他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是销售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环卫设备、环卫车辆销售与服务,同时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合法的唯一的授权书;
3 、所投车辆必须是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 3C 认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履行本合同期内有效。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2015年10月30日下午5:00 (北京时间)
六、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七、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概不受理) 2015年11月17日上午8:30——9:30止
八、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开标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十、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如是货物代理商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以便进行审查(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 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 5 年 11 月 16 日上午12: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账户汇到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鄂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人:熊国志
联系电话:0711—3871607
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国辉 陈 华
联系电话:0711—3358276 3358277(传真)
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标段名称:鄂州市市容环卫局垃圾转运车;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账号:576866316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