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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主线段)公众通信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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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江苏
有效期至: 2015-11-06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10-28 00:0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经理    未注册
  • 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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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市区段)公众通信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已由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批准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由苏州市通信行业协会牵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三家单位,以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联合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市区段(4号线主线龙道浜站-张庄站-姚祥站-活力岛站-孙武纪念园站-平泷路西站-苏锦站-苏州火车站站-北寺塔站-察院场站-乐桥站-三元坊站-南门站-人民桥南站-团结桥站-宝带路站-石湖东路站-红庄站-清树湾站-花港站-江陵西路站-江兴西路站-流虹路站-笠泽路站-顾家荡站(不含)及4号线支线蠡墅站-石湖莫舍站-越溪站-文溪路站-天鹅荡路站-苏州湾北站-木里站)共计约50公里隧道、31个车站,按照轨交集团规划,2016年8月开始试车,9月提前开通,。根据工信部586号文件,铁塔公司和3家电信运营商各自负责对应分工界面内的采购和施工。其中,铁塔公司负责车站无线分布系统工程、区间无线分布系统工程、机房工程(电源配套、POI、ODF)、传输系统工程(机柜、底座)、电源电缆工程;运营商负责车站无线信源系统工程、区间无线信源系统工程、传输系统工程(设备部分)、光缆工程。整体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由铁塔公司负责,具体项目分工界面内的各专业施工铁塔公司和运营商各自负责。现就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进行采购,择优选择设计投标人。各招标人(四方)将就其分工界面中所对应的勘察设计范围与中标人分别签订合同。

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内容如下:

一、勘察范围:4号线市区段31座车站及隧道区间设备站址勘察,隧道区间光缆径路、电缆径路、漏缆径路勘察,与电信、移动、联通对接引入光缆径路勘察。

二、设计范围:4号线市区段31座车站(含地下一层、地面一层车站)所有站厅、站台、出入口及地下区间的无线覆盖和分布系统,传输光缆引入系统及光传输设备,所有设备室的交流电源引入及整流电源系统、逆变电源系统及区间电源的引接。

三、针对上述勘察、设计服务向各招标人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工程采用一阶段设计,勘察、设计收费及报价(含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费用)依据如下:

工程勘察设计费=国家收费标准×折扣率。

国家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设计费在第88页《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1)中查找计费额(计费额=工程费)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入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费为所承担各单项工程设计批复投资规模中工程费之和(包括传输、分合路平台、电源、光缆、电缆、漏缆、无线分布系统等所有工程的工程费,不含预备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作为计列设计收费基价的依据。

报价报中“项目”定义为同一立项批复的项目,工程费为同一项目的不同单项的工程费之和。

(2)涉及工程概预算,参照工信部发布的《工程概预算管理办法》(2008-75)文件标准。

(3)对于本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按〔2002〕10号文件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专业调整系数”按照通信工程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照城电信工程(复杂度II级)取1.0,“附加调整系数”取1.0。

(4)设备费、主要材料费按照设备实际采购价格并经过双方根据具体项目细节协商确定。

(5)设计文件需要分专业分册编制并编制汇总册,内容包括工程概括总体说明、各单项工程经设计会审修正的概预算及汇总。编制汇总册的费用已含在各项目的勘察设计费中。

(6)勘察费以实物工作量为计费基础。基站勘察费用标准:按“微波、卫星及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表15.4-2”移动通信基站,计取费用4250元/站,由于是多系统站点,取1.2系数,站点数量:按POI设备(含上、下行信号)数量计列。光缆、电缆、漏缆线路勘察费标准:按“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表15.4-1”管道光(电)缆线路、市内架空光(电)缆线路,根据缆线实际总长度采用内插法计算勘察费。勘察费均以一阶段设计考虑。

(7) 勘察设计费采用以上原则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为折扣后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许可,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

3.3、2012年1月1日至今无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3.4、至少具备以下a)项资质或b)项资质之一:

a)、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两种资质必须同时具备)

b)、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的甲级通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和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两种资质必须同时具备)

3.5、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不得为联合体。

3.7、必须提供中标后不转包、不分包受托工作的承诺函。

说明:投标人不满足以上3.1条—3.7条所规定资格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持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介绍信、身份证明和下表于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序号 类别 信息
1 购买人名称  
2 购买人注册地址  
3 联系电话  
4 纳税人识别号  
5 开户银行  
6 户名  
7 银行账号  
注:由于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购买人承担。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3号楼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人在收到款后1日内寄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非以上述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

4.2、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即便取得招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其资格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上午 12 时(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6日13时30分,地点为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209号苏州创业园2号楼25层会议室。本次开标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邮编:310014

联系人:史一页

电话:13305711650

电子邮件:13305711650@189.cn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许悦

电话:15355006161

电子邮件:15355006161@189.cn

户名: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朝晖支行

账号: 120202210990008888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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