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
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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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名称 |
地理位置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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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SFW20151003 |
电袋除尘器改造后性能试验 |
新疆喀什市 |
电袋除尘器改造后性能试验 |
三、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投标者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 、具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火电工程试验乙级资质证书并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3 、投标人近5年来完成50MW及以上机组至少2台及以上的电袋除尘器性能验收试验,达标投产,具有丰富的试验经验。相关业绩需由投标人所完成工程的项目法人出具证明材料。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发生过腐败和欺诈行为和履约中的不良商誉行为,投标人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发生重大失误。
5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及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
7 、投标人应由完满履约能力且能完全响应招标范围内容。
上述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书面证明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付
1 、本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
2 、投标保证金缴付账户
单位名称: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喀什市营业部
账 号:65001740100052503825
3 、投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并将交款凭证电子版发至2062951506@qq.com邮箱后联系招标人索取招标文件,招标人将会以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任何以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均视为无效投标人。
4 、投标保证金缴付期限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8日10:00-2015 年11 月1 日 12:00,超期视为无效。
5、如若投标人中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本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未中标,则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人需提供相同金额的收据,若因投标人未按时提供收据造成的退还延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凡发现以下任一内容,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如发现投标人之间串标、围标者,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2)如投标人中标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签订合同者,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3)若发现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者,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若该单位中标,则除不予退回保证金外,发现当月的施工费用不予结算且立即终止合同。
五、时间:2015年10月28日-2015 年11 月1 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购标时间:2015 年10 月28 日 10:00至11月1日12:00。
2 、标书发售地点: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投标截止时间(暂定):2015年11月1日12:00
4 、开标时间(暂定):2015年11月2日16:00
5 、开标地点: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 、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杨晶(商务):0998-5817067 艾尼瓦尔(技术):13899173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