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余热锅炉设备招标项目(三次)
变 更 公 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余热锅炉设备招标项目(三次)(招标编号:GXTC-154500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变更公告,原公告中的合格投标人条件变更如下:
1)投标人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时须提供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在国内具有单炉300吨垃圾/日及以上采用机械炉排炉的锅炉制造及销售业绩;(投标时必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用户反馈证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由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