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J-ZCHW-1510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电气自控、仪表、加氯加药间、监控设备招标,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14]2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电气自控、仪表、加氯加药间、监控设备招标项目;
2.2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3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供货完成供货完成后45天完成指导安装及调试、;具体供货时间以供货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
名称
内容
备注
电气自控、仪表、加氯加药间、监控设备
详见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集成商)。
3.2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招标项目),生产制造商电气产品具有相应的3C认证;代理经销商(集成商)应提供厂家电气产品相应的3C认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代理经销商需另提供一份生产厂家授权,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电气产品相应的3C认证;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到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9时00分整,接收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壹拾万元整;。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深圳东路2888号
联 系 人:张希录
电 话:0432-63009899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66号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610室
联 系 人:王帝鑫/朱国栋
联系电话:0432-62118999/15144280382
201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