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JXZFCG201509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68,0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在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 年10月30日起至2015 年11月05日,上午09:00——12:00、下午3: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2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 、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
2 、 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 ;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5 、投标人须到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原件 ;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 加封面装订成册, 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封面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每页均需盖有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 ,封面须注明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提交日期并加 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须同时 提供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核查 。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11月24日上午10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23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 年11月24日上午上午9时30分——10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 年11月24日上午10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23号)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十二、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2)2670023
传真:(0752)2670933
联系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23号
邮编:516008
开户行: 市建行南湖支行
帐号: 4400 1718 9110 5300 1296
采购人: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52)2796551
传真:(0752)2796555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
邮编:516001
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 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