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坪城区标线改造工程 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立项证〔 2015 〕66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山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在公安局财政预算资金中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改造标线共20989.65平方米,立标志牌252个,护栏2583米。建设地址鹤山市沙坪城区内。招标内容为 标线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招标工期为 720 日历天,合同估算价约257.1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已入选《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投标人资格预选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未入选《名录》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不低于加入《名录》条件要求到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递交资料并获得资格审查通过方可成为正式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名录》中备案。申请加入《名录》所需资料和程序可查阅江门建筑业协会网站。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 8 :30 时至 2015 年 11 月 5 日 17 :30 时, 在 鹤山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系统(网址:http://218.14.156.184:8080/) 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请在招标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1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30 分至10时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公安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鹤山大道1300号
联系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01103
招标代理机构: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鹤山市沙坪新城路612号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10930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鹤山市沙坪人民路35号一楼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78
本招标项目 沙坪城区标线改造工程 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立项证〔 2015 〕66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山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在公安局财政预算资金中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改造标线共20989.65平方米,立标志牌252个,护栏2583米。建设地址鹤山市沙坪城区内。招标内容为 标线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招标工期为 720 日历天,合同估算价约257.1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已入选《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投标人资格预选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未入选《名录》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不低于加入《名录》条件要求到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递交资料并获得资格审查通过方可成为正式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名录》中备案。申请加入《名录》所需资料和程序可查阅江门建筑业协会网站。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 8 :30 时至 2015 年 11 月 5 日 17 :30 时, 在 鹤山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系统(网址:http://218.14.156.184:8080/) 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请在招标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1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30 分至10时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公安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鹤山大道1300号
联系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01103
招标代理机构: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鹤山市沙坪新城路612号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10930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鹤山市沙坪人民路35号一楼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78



